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一批事项
市十四届 人大三次会议 12月召开
内容导航:
10月26日至27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审议并表决一批事项。据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今年12月召开,会议将选举我市出席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传林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樑、唐前明、王柳平、梁日春,秘书长陈大洲出席会议。
副市长柴志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桂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阳永乐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2017年城市建设调整计划的议案、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柳州市鼓励城市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的议案以及《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房地产业基本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稿草案)》、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以及人事任免等事项,书面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柳州市2017年城市建设调整计划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2017年柳州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柳州市鼓励城市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暂行)的决定(草案)》。
会议表决了《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稿草案)》以及有关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颁发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