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
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上迈出扎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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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荣获第七届“自治区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据悉,这不仅是我市第六次获此殊荣,更是自治区高度肯定我市多年来在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标志着我市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上迈出扎实一步。
据了解,“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一座城市整体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与城市工作全面系统深度融合为新动能,以实施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总抓手,逐渐形成了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落实的“创城”格局。现阶段,我市的“创城”工作也出现了由突击到常态、由片面到全面、由被动到主动、由粗放到精准的新局面,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据介绍,在目前“创城”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创城”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突出问题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创城”氛围营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形成资源共享、联动共建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