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两部门下文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停车有免费 充电很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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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两座新能源汽车在柳州市区道路设置的公交专用道内通行”“公共专业充电桩最高限价标准按0.8元/千瓦时试行”“全市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泊位及所有公共场地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费停放政策”……从7月1日起,我市新能源汽车正式在出行、停放和充电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6月29日,市物价局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也发布《关于在推广应用期规范和加强柳州市新能源汽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提供政策支撑。
市物价局印发的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由“电费+服务费”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充电设施的不同执行不同的电价标准。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2020年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区分两种不同的充电设施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公共专业充电桩以不高于燃油成本为原则,最高限价标准按0.8元/千瓦时试行;充电插座以不高于专业充电桩为原则,最高限价标准按0.5元/千瓦时试行。2020年后,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市物价局印发的通知还指出,2020年前,全市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泊位及所有公共场地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费停放政策;其他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如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政策;鼓励倡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以及其他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1小时以上免费停放政策。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通告指出,在推广应用期内,准许两座新能源汽车在柳州市区道路设置的公交专用道内通行;两座新能源汽车不受柳江大桥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准许不分单双号通行柳江大桥。柳州市区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适当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施划专用停车泊位标线、设置专用停车泊位标志,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只允许新能源汽车停放,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停放,其他车辆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执法处罚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