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管理“一体化” 待遇标准有变化
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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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将从6月30日起逐步、分批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一体化”。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顺利开展,自今日18时起,原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各项业务将陆续暂停或停止办理。市本级及五县一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分别于7月3日8时及7月10日8时起启用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收费系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制度并轨,整合为统一的保险制度。此次我市将从7月3日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分批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工作。系统一经上线,全市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看病报销,将不再区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部按照统一的城乡居民保险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我市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达200多万,此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上线,涉及人员范围广、基础数据量庞大。为确保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市社保局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加班加点进行基础数据整理,并采用市区及所辖五县及柳江区(简称五县一区)分批上线的方法,确保每一环节稳步推进。
伴随系统整合上线,我市辖区内(含五县一区)将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和支付结算的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后,待遇执行标准也将有相应的变化,在系统上线期间,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视结算期不同,待遇享受标准也有所不同。
其中,市区参保人员需注意的是:2017年6月30日18时前在市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原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参保人员,应在6月30日18时前将费用结清。2017年7月1日后再结账的,将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标准结算。确因病情需要,在6月30日18时前无法出院的参保人员可在6月30日18时前结清之前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后的住院费用到实际出院时再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标准,作为一次住院结算,免除相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所有费用也可在7月1日以后按照新标准一次性结清。
五县一区辖区内的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方法参照市本级结算方法执行。具体各项社保业务办理时间参看发布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柳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公告”(网址:http://www.gxlz.l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