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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3%

增幅居全区各地级市第一位

  • 2017-05-23   《柳州日报》   记者梁莎莎、通讯员陈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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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日前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52元,名义增长8.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7%,名义增幅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排名第一。四大项收入稳步增长,则是促进我市城镇居民收入稳步提高的主要因素。

    就业稳定、薪资提高,推动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727元,同比增长8.9%,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7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6.3%,是城镇居民增收的最主要拉动因素。今年以来,我市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汽车工业全产业链布局更加完善,城镇就业人员从业状况总体稳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高速增长,促进企业员工收入增加。

    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629元,同比增长6.5%,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5.2%。今年我市继续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着力放宽市场准入管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全市个体私营工商户增长迅猛,为促进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较快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财产净收入持续增长。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54元,同比增长6.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9%。据悉,随着柳州房价逐年上涨,出租房屋价格同比略有上涨。同时,随着居民投资理财观念加强,投资范围扩大,投资收益、利息、房租等收入皆有所增加。

    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142元,同比增长9.6%,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0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4.6%。转移性收入主要来自居民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持续提高的拉动下,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增加。

    另据悉,今年一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34元,同比增加238元,名义增长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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