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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臭脚盐”已召回

执法部门马不停蹄加强排查

  • 2017-05-09   记者 荀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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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日,本报第二版报道我市查获30吨“臭脚盐”。当日,柳州盐务管理局联合鹿寨县盐务管理局、鹿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继续走进鹿寨县,开展市场排查及“臭脚盐”追回工作。据该涉事商行负责人表示,截至813时,商行收到退回的“臭脚盐”近1吨。目前从该商行流出的“臭脚盐”主要集中在鹿寨县销售。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看到,随行工作人员现场搓热部分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袋装精制盐后,一股类似脚臭的气味扑鼻而来。

据柳州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陈立中介绍,目前该批次盐品已送至自治区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待检验结果。

值得提醒的是,在盐业体制改革前柳州主要销售桂山牌、桂盐牌食盐。盐改后外省品牌大量进入柳州市场,盐改过渡期跨省销售食盐必须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经营:一、食盐生产企业自建分公司销售食盐业务;二、食盐生产企业自建销售网点等形式开展食盐销售业务;三、食盐批发企业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四、食盐批发企业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点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商户销售外地食盐时,请注意核对以上四种外地食盐进货模式,避免采购到非正规进货渠道、不确定合格与否的食盐流入本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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