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有关事项
推动国旗国徽规范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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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下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听取《关于我市国旗、国徽规范化使用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等事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4月20日对我市国旗、国徽规范化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法制委员会分成两个调研小组,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询问、收集书面资料等方式,对22个单位进行调研,重点了解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升挂国旗、悬挂国徽,国旗国徽有无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格,位置是否恰当。
调研发现,机关单位、全日制学校、企业对《国旗法》有基本认识,在爱护国旗维护国旗尊严方面有较好的法律意识,全日制学校普遍能规范执行《国旗法》有关规定。但还存在一些机关单位升挂国旗时间不规范、悬挂国徽不合规格、国徽购买来源不明确、是否应该挂国徽不明确等问题。
会议建议,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旗法》《国徽法》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的良好氛围。市政府要根据《国旗法》和《国徽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使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政府近期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市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有权制作和发售国旗、国徽的定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下一步,该专题调研报告将转市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传林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