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获“广西无传销城市”称号
全市范围内100%的社区、村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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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广西无传销城市考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组织考评并征求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文明办、综治办等成员单位意见,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我市为2014~2016年度无传销城市。据悉,截至2016年底,我市已创建无传销社区42个、无传销村56个,全市范围内100%的社区、村达到无传销标准。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相关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了“打、防、管、控”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形成“源头预防、打防结合、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局面,在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方面积累了诸多社会管理的经验。
记者了解到,尤其是在2016年,我市“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对原定的工作目标“2016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8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无传销标准”进行了调整,要求2016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的社区(村)100%实现无传销社区标准。为此,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所有的社区、村镇数量进行了精确统计,并对全市163个社区和942个村镇的创建工作进行了重新布置。以重点创建柳北区紫薇园社区、柳南区宏都社区等自治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为工作切入点,通过示范点带动作用,在所有创建点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取得了示范点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