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今起施行的《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
柳产新能源汽车停放可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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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今天起施行。《办法》包括哪些新内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所有临时停车场(点)均应当设置适时免费停放时间,免费停放1小时,柳产新能源汽车可免交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
“临时停车场(点)应根据市民停车需求,设置适时免费临时停车位,方便市民出行时停车。” 该负责人说,临时停车场(点)的设置不能影响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须充分考虑道路条件、道路的交通特征以及行人、非机动车等各种交通参与者的通行。在有碍市容或者占用消防通道的,以及在非机动车道边缘设有燃气、供排水、供电和光缆等各类管线检查井的位置等区域,原则上不能设置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点)。
这名负责人介绍,临时停车场(点)管理分免费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对有偿使用的临时停车场(点)实行管理与经营相分离。所有临时停车场(点)均应当设置适时免费停放时间,在非繁忙路段的市场、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临时停车位,免费停放车辆的时间应当为1小时。所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停车场(点)夜间23时至次日上午7时停车全免费。柳产新能源汽车可免交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
临时停车场(点)的车辆停放收入用于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等,查处未按收费标准收取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和未实行明码标价行为
这名负责人说,取得临时停车场(点)经营权的单位要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承包经营市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点)协议书》,并按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实施收费。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临时停车场(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停车时限、停车场的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收取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临时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应按月向市财政局缴交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发票领用存情况。
《办法 》明确,临时停车场(点)的车辆停放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市本级财政统一管理,用于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停车设施的维护与更新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该负责人表示,未按收费标准收取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的、未实行明码标价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不使用税务发票收取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的行为,由税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经营单位不按规定缴交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临时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造成停车场(点)内的车辆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