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我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工作队管理新办法

规范管理加大保障

  • 2017-01-01   《柳州日报》   记者梁晶晶、通讯员容粤文

内容导航:

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办理驻村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扶贫工作队队长不得分管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以外工作。上月28日从市第一书记办获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有关部门本月下发新修订管理办法,对第一书记的选派要求、职责任务、教育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据介绍,新修订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和工作队员管理办法》共七章34条,相较以往的管理办法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作队及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的管理服务。

市第一书记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中“工作队队长履行综合协调职能,主要负责统筹全县(市、区)的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工作,不能分管其他工作”“工作分队队长不得兼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其他驻村工作队员”“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每个月驻村不得少于20天”“各选派单位对工作队员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并办理驻村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选派单位承担”等新规定,将更加有利于工作队派驻工作的开展,我市将加强对新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工作队驻村工作管理。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