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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解决小区公共维修推诿问题

  • 2016-12-02   《柳州日报》   记者侯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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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日,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我市新《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出台,12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流程。要求业主在期限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在使用方面,新《办法》明确了维修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房屋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楼梯、屋顶、户外的墙面、共用门厅、大堂、楼梯间、走廊通道、避难层、架空层、转换层、设备层(间)以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其他部位出现的渗透、脱落、坍塌等问题。同时,新《办法》明确了管理机构以及具体使用流程。

新《办法》实施后,由市住建委指定的管理机构将我市各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管理范围,负责审核维修工程、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项等事宜。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业主或管理人代表提交使用申请、管理机构向施工单位拨付款项,这样的管理流程能解决小区在进行公共区域建筑维修时的各类推诿扯皮问题,解决居民居住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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