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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清理行动遏制违法抢建加建扩建之风

“百日大会战”战违建

  • 2016-11-29   《柳州日报》   记者闫友明、通讯员贺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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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政府办1116日印发《柳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百日大会战”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决定从1118日至201721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百日大会战”行动,遏制违法建设在我市“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势头,提升城市形象和发展环境。

全面摸清我市违法建设底数;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抢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设等五类违法建设

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百日大会战”行动重点清理整治以下五类违法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抢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设;新建外环路沿线、城市进出口及市郊乡镇村庄违法建设;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督查督办的违法建设;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国土资源部国土卫片和住建部卫星遥感图斑发现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这名负责人表示, “百日大会战”行动要求全面摸清我市违法建设底数,整治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现有违法建设存量的25%。通过整治行动,有效遏制我市违法抢建加建扩建之风,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为实现中央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总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鼓励自拆整改,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实行拆除或没收实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行政强制拆除成本

这名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各县区(开发区)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认定工作,确定整改对象并鼓励自拆整改,对拒不自拆的违法建设依法开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实物工作。每个县区(开发区)至少完成一个“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并选择部分强制拆除典型案例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行政强制拆除成本,有效增加违法违建行为的违法成本。

《方案》要求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宣传举报激励制度,畅通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规定,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实行拆除或没收实物。

《方案》提出,违法建设拆除后, 要分门别类利用好违建拆除后腾出的土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做到拆除一片违建,腾出一片空间,用好一片土地,拆除后土地利用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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