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卓新
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我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听取和审议市“一府两院”有关议案和报告的基础上,适时作出153项决定决议,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常委会从财政监督工作入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推动财政预算的规范化、精细化。
2012年初,龙江河突发镉污染事件。根据市委部署,常委会迅速展开调查研究,作出《关于确立合理规划布局,构建柳州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议案》的决定,对我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开辟我市古偿河第二水源和地下备用水源起到了重要作用。在随后的几年中,常委会不断加大跟踪督查力度,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目前,我市已形成30万吨/天的地下备用水源应急供水能力,古偿河第二水源主体工程建设实施顺利,城市饮用水安全长效保障体系初步构建。2014年,针对我市社区、行政村反映强烈的公共事业经费不足问题,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议案,督促市政府从2015年起按照每年每行政村(社区)1.5万元,设立行政村(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经费,全部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初步解决基层组织办事难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2015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区临时停车位紧缺问题,常委会作出《关于确立加强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的议案的决定》,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新建公共停车场,在市区部分路段设立临时停车泊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区停车难问题。
2011年10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实施意见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谋划,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实现新起步
2015年8月1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评估审定后,柳州市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我市法治建设从此步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新阶段。
获得立法授权之后,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有序展开:协助市委召开柳州第一次立法工作会议,对全市立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借助社会立法力量,聘请37人作为我市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先后与广西师范大学、柳州市委党校就地方立法达成合作,创建我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我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柳州市立法条例》在历经4个多月的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之后,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4月19日起正式公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颁布施行,为我市开展地方立法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实现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推动“法治柳州”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016年,常委会全力推进《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整个立法阶段共召开各类会议40余场次,开展调研活动10次,历经部门起草、市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的审议,现已完成柳州市立法程序,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监督力度有了新提升
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按照“突出重点,开拓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改进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我市“一府两院”192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24项,开展专题调研247项,对16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常委会高度重视对我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每年依法定期审查和批准市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审计工作报告,针对政府计划和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加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视察力度,将市人大代表每半年一次专题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增加到每季度一次。高度关注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报告,并首次对市政府该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促使有关部门整改。近几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电子商务扶持力度,现有三个县列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不断改善少数民族地区道路交通,拓宽优势农产品外销渠道,有效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常委会高度关注农业农村工作,每年将“三农”工作列为常委会例会首个议题。
五年来,先后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扶贫开发情况、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情况、林业发展情况、农机化发展情况、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对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畜牧水产业发展情况、水库移民工作情况、生态农业建设情况、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情况、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情况等15项农业农村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针对“三农”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市政府采取措施,深入推进我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发展现代农业,缩小城乡差距。
常委会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的监督:针对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和资源分布问题,为监督推动中小学教育资源合理科学分配,在2013年5月,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义务教育资源布局和均衡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年攻坚计划的确立和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市区义务教育资源布局。2015年,常委会对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提出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建议。常委会还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情况和中小学校学生体质及体育锻炼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为我市构建公平、合理、健康、科学的教育发展格局出谋划策。
2012年,常委会多次组织代表深入北部四县视察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情况,督促政府挖掘我市文化特色,进一步加强文化强市建设。
常委会大力支持和推动柳州生态保护和宜居建设,重点监督柳江河水质保护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解决。
常委会重点推进“两院”公正司法,在全区率先对市中院法官和市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
四、坚持民主,完善程序,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工作取得新进展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五年来,共依法选举、任免、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6人次。共组织了29名新任职人员向宪法进行宣誓。
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统筹指导。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常委会依法组织了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选举,使新一届市人大代表结构更加优化。
五、改进工作,提升服务,代表履职保障展现新亮点
常委会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制定出台《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则》。五年来,代表共提出建议714件,已全部办结并答复。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339件,占总数的47.5%,列入计划解决的231件,占总数的32.4%,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满意708件,满意度达到99.2%。
在常委会的持续推进下,市财政共投入696.75万元,陆续建成代表之家1085个,在2015年实现“全覆盖”目标。五年来,各级代表之家共接待群众53980人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9713件。五年来,组织代表调研、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5000多人次;组织代表参加市委、政府及“两院”的相关会议和自治区、市绩效评议等活动2000多人次。
此外,常委会积极协助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柳州开展代表专项视察活动,先后接待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团。
六、强化学习,改进作风,常委会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
常委会重点加强和改进学习型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思想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相关规定,厉行节约,改进文风会风,积极节能减排,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常委会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制定和修正了18项常委会工作制度、27项机关工作制度,提高人大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举办全市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对优秀论文获奖者进行表彰。
常委会注重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多次组织全市人大系统干部赴外地高校集中培训,在机关开展各类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气排球比赛、摄影书法培训讲座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人大机关的凝聚力。
常委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办好《柳州人大》杂志,推进门户网站改版和微信平台创建工作。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加快实现“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宏伟目标中取得新成就。
——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突出抓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同时要抓紧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进一步发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抓好立法项目论证,把握立法决策主导。进一步加强我市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我市立法质量。
——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把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特别是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对“一府两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监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农业、教育、土地管理等方面的专题调研,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行使好决定权任免权。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针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
——进一步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思想,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完善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加强代表履职学习的服务工作,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参与常委会工作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
——进一步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人大常委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重视常委会机关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机关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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