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西旅游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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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 ,自治区新修订的《广西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培训活动在柳举行。据了解,《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将对全区网络旅游、旅游消费中的先行赔付行为、高风险旅游项目等进行规范,以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条例》共六十二条 ,重点对相关部门的职责、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导游及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特色旅游、旅游经营服务、旅游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据市旅发委相关负责人介 绍 ,《条例》最大的亮点有四个方面:一是新增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就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以及特殊群体的旅游者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作出规定 ,从而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旅行社网络经营。旅游者通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平台接受其他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产生纠纷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旅游者解决消费纠纷;三是高风险旅游项目实行分部门监管 ,进一步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对旅游安全特别是对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的责任;四是规范特色旅游的开发、保护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