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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前车之鉴勿忘初始之心

——我市开展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回顾系列报道之五

  • 2016-07-29   《柳州日报》   记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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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作风建设,不“放空炮”、不“走过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顶风违纪者,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党员干部要牢记前车之鉴,深刻认识到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会改变。

    我市将坚决清除腐败存量,最大限度遏制腐败增量,不断巩固治 标成果,不断加大治本力度,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为常态。

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发放加班费

    【案例】20115月至20145月,时任三江侗族自治县洋溪乡党委书记韦军和乡长吴伟商量,经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由政府报账员多次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66.293万元,报账用于韦军等人私分、违规发放福利补助、购买政府工作用车等。期间,韦军提议,洋溪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不按照招投标程序,将1000多万元的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材料采购指定给两名个体老板承包。20151223日,韦军、吴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剖析】韦军等人认为茅草树皮房改造工作量大,乡干部非常辛苦,套取一些项目资金应该不会被发现,那是辛苦费、加班费,如果违规就退,也不会被追究责任的。实际上,套取公款私分、将黑手伸入贫困群众的茅草树皮房改造资金,极大损害了干部形象和干群关系。

    【警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好责任部门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巡察制度,让“一把手”远离腐败的边缘;落实好离任审计制度,打消个别人想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违规收费主要领导玩忽职守

【案例】201110月至20133月,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江潭村村“两委”从危改户的危房修补资金中,违规收取8200元用于解决因公垫支债务和村委危改工作的公务支出。戴邦才、欧仕军分别作为江潭村第六届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在江潭村第六届村“两委”班子违规收费问题中负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欧忠美、戴玉春、李春光、李建云受到通报批评

【剖析】“村官”官职虽小,但责任重大。江潭村村“两委”的行为,虽是以解决因公垫支债务和村委危改工作的公务支出为名,但却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让国家政策得不到正确的执行,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挥霍了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警示】近年来,村“两委”人员违纪案呈多发态势,数额小但影响大。其行为直接破坏了国家“三农”惠民政策在农村的有效实施,也不利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村委成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群众办事是职责所在。所谓的“辛苦费、好处费、答谢费”千万沾不得。

(本系列报道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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