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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92个保护区通过市级审查

  • 2016-07-23   《柳州日报》   记者粟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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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日,我市召开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技术报告》审查会,完成对全市92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审查工作。今后,我市市辖范围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将依规得到严格保护。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的相关要求,市环保局今年积极指导各县区开展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截至5月,全市六个县、城中区、柳北区、柳东新区已全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编制工作,共申报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22个。

    5月上旬,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各县区环保部门、相关乡镇及编制单位工作人员对划定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抽查。实地核实各县区在划分技术报告中对水源地现场情况的描述是否真实可靠。5月中旬,自治区、市级专家联合对各县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报告进行论证,并对水源地情况作进一步核实,调整不符合划定条件的水源地保护区,最终共有92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通过审查。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此次形成的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上报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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