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公布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内容导航:
18日,经市政府审定通过,我市41个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市开展“一份清单管边界”改革试点以来,首次完成并公布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旨在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据悉,此次清单编制历时半年,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等41个关系市场经济及社会民生的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所公布的权力清单共包含法定的行政权力3615项;责任清单共明确责任事项555项(含2239项具体工作事项)、公共服务事项210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18项。
“纵观清单的编制过程,体现了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的原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编制期间,由市编办、市法制办业务骨干组成的审核小组,共查阅核对了相关法律90多部、法规730多部、规章900多部、规范性文件500多份,与各部门沟通协调240多次。为确保职权法定的准确和权威,我市还建立了专家审议机制,两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由此,这份清单中列出的几千项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每一项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编制清单,不光要让公权力在法制框架内运行,让公民对政府权力运行‘洞若观火’,还要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简政放权是改革绕不开的路。在具体编制权力清单时,我市根据“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际,将事项名称相同但主管部门不同的行政许可事项,合并划给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如原来由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和市水利局分别承办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现在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有效压缩了公职人员的腐败空间,更大程度地方便了群众。
18日当天,市政府办还印发了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有关文件,保证清单能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连日来,我市各县区政府已陆续公布权责清单,乡镇政府也即将开展清单编制工作。下一步,我市将贯彻“权责一致”的原则,重点围绕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