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管理
制定统一《驻村工作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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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作队员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情况的管理,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市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乡村工作队)管理办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的通知》,并制定全市统一的《驻村工作情况月报表》,为工作督察、业绩考核和财务报销提供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各县区第一书记办要督促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调整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的,需报经县级组织部门同意,并报市第一书记办备案,严格落实驻村工作规定。每月驻村的时间,工作队员不少于15个工作日,第一书记不少于20个工作日,要认真做好考勤并留底备查。各县区要落实好经济待遇补助,并结合脱贫攻坚、乡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中心工作,抓好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教育培训。
通知指出,各县区要加强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 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派驻第一书记覆盖全部贫困村,工作队员覆盖全部建制村,要求每个村至少2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派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