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物价局取消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
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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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从市物价局获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精神 ,为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决定取消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我市也同步执行。
根据该文件精神 ,从4月25日起 ,取消以下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燃气综合治理服务费、房地产权属档案查询服务费、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城建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费、征地劳务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部分气象防雷服务收费(包括防雷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收费)、农用机动车二号保养维修费。
同时废止《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燃气综合治理服务费问题的函复》(桂价房字【1999】091号)等13个文件及有关规定。
市物价局将对该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 ,及时废止我市相关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