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来柳调研立法工作
我市首部实体法项目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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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后,便开启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柳州市立法条例》的立法程序。今年1月21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目前该条例已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率队来柳,对我市立法工作开展调研。今年,我市将完成首部实体法《柳州市莲花山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
记者从座谈会上得知,市人大常委会将《柳州市莲花山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作为今年的立法项目计划,拟定于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2月中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组织起草<柳州市莲花山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工作方案》。按照方案,我市将于3月底前完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4月20日前完成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4月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5月中旬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条例(草案)》法规案。计划在6月、8月、10月的下旬进入市人大常委会的一审、二审、三审。
此外,我市还将《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柳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列入预备项目,并做好立法预备项目的前期调研。计划在各县(区)再遴选1~2个基层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调研组对我市立法工作给予肯定后表示,将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帮助解决我市立法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建议我市扎实做好立法的基础性工作,确保立法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卓新参加调研并介绍立法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耀龙等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