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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18日启动

已受理申请的继续核发原证书

  • 2016-02-14   《柳州日报》   记者粟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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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市国土局获悉,18日起,我市在市本级范围内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6日前已经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但未打印证书的,原受理单位按原登记政策在原系统上办理有关登记,继续核发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18日后,我市将在统一系统上办理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受理、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国家规定的五年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过渡期间仍由农业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关职能、分工、人员将有调整,但为方便企业群众,市国土部门仍使用原房屋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登记的办件大厅,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的要件、程序、时限以及各区县办理登记的具体地点、咨询电话详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为:www.lzgtj.gov.cn。各登记机构办证大厅将通过大屏幕、墙上公示及宣传卡片等形式公示各类登记要件、时限及登记人员具体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领取的权属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换发新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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