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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弃炮族”过“环保年”

——相关部门加强管理烟花爆竹并建议市民少燃放防污染

  • 2016-02-06   《柳州日报》   记者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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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竹声声辞旧岁。每逢春节,一些市民会选择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散发出呛人的浓烟和有毒的气体,环保部门呼吁市民“弃炮”过“环保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向我市各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烟花爆竹危害空气

    2015年年初,上海交通大学燃烧与环境技术研究中心一教授做过一个实验:用3颗手指大小的小鞭炮在30立方米的空间内燃放,结果其产生的烟尘足以让PM2.5数据爆表(PM2.5指小于2.5微米的细颗粒物,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含量越多,空气污染越严重),浓度的数据高达1230微克/立方米,是限定值的2.46倍,是合格值的16.4倍。

    市环保局宣传科科长张烈强告诉记者,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硝酸钾、硫磺和木炭等,燃烧后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硫化氢及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和颗粒物。人吸入这样的气体或颗粒物,会造成上呼吸道受损,引发呼吸道疾病、肺部疾病及其他疾病。这样的有毒气体在潮湿的“南风天”更是难以消散,会造成空气大面积污染。2013年至2015年,我市每年都在春节期间专门进行PM2.5监测。在对2015年春节七天假期监测时发现,在市民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PM2.5值最高时就超过合格值50多倍、二氧化硫超过120多倍。在凌晨时分,数值又大幅下降。

    环保部门建议,如果每个市民都做“弃炮族”,不燃放烟花爆竹,可保证春节期间空气良好,可有效控制大气污染,可以过个空气清新的“环保年”。

燃放须在指定范围

    市安监局监督管理三科科长李春长说,2016年春节前后的烟花燃放仍然实行“禁改限”规定,市民须在指定的时限和地域内燃放,否则将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按照“禁改限”的规定,限放区域为:鹧鸪江路口-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大桥-潭中西路-柳太路-龙屯路-龙屯立交桥-永前路-柳邕路(航二路路口)-航岭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鸡喇路-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东路-跃进路-鹧鸪江路口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此外,还有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各类仓库、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山林、草原、苗圃、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影剧院、宾馆、饭店、餐厅、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商业步行街;学校教学区、工矿企业生产区、居民宿舍楼公共楼道内;各种桥梁桥面上、柳江水面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

各司其职全面管控

    近期,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柳州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安监、环保、城管、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以及市供销社等单位,对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实施全面严格的监管。从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等环节,对烟花爆竹进行管理,发现私自生产、非法运输、违规储存和违法经营的,各部门必须依法予以查处,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

    另外,通知还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要重点监控限放与禁放区域,发现有市民违规在此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目前各部门已经按照通知开展各项工作。在2月底各部门将按要求总结落实“禁改限”的管控工作,对不按规定管理或失职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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