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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得二次补偿

补偿比例提高10%

  • 2016-01-19   《柳州日报》   记者曾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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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发出通知 ,根据2014年大病保险理赔情况,决定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所有在2014年获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群众 ,均可享受二次补偿。补偿额度在2014年确定的补偿比例上 ,各分段报销的补偿比例提高10%。领取二次补偿的时间为即日起到2016430日下午5时 ,逾期未领取 ,视为自动放弃补偿。

    据了解 ,承办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对2014年名单进行核实 ,按原确定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合理合规医疗费用核算 ,在大病保险原有各分段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10% ,即参合患者符合大病保险补偿的医疗费用 ,超过5700元起付线部分,3万元以下补偿比例从60%提高到70% 3-5万元补偿比例从70%提高到80% 5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从80%提高到90%

    群众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时 ,需携带相关材料递交中国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进行理赔登记,被保险人本人办理领取赔款所需的相关材料:1.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新农合参合本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注:若提供银行卡请写清楚该银行卡的具体开户银行网点名称)。

    代办、代领大病保险赔款所需的相关材料:1.被保险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代办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3.新农合参合本原件及复印件;4.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存折复印件;5.代办委托书原件 ,若被保险人已死亡,被保险人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转款委托授权书 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可通过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及各县支公司业务电话 ,咨询二次补偿有关情况。柳州市区:2888080,柳江县:7265350,柳城县:7612313,鹿寨县:6820169,融安县:8151601,融水苗族自治县:5124938,三江侗族自治县:861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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