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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选优配强纪检领导干部

记者梁晶晶、通讯员苏祖生

  • 2016-01-06   《柳州日报》   记者梁晶晶、通讯员苏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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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市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上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为依据,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有助于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提名条件上,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提名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干部来源上,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外提名,注重选拔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纪委书记人选应当易地交流任职;在提名和考察程序上,明确了主要操作环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提名考察;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市纪委提名考察;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市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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