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我市在全区率先设立村(社区)专项财政经费创新社会管理

微经费惠民生好议案暖民心

  • 2015-12-31   《柳州日报》   记者 刘榴、闫友明

内容导航:

根据人大代表的议案,我市创新社会管理,在全区率先把行政村(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2015年开始给每个行政村(社区)按年设立社会事务管理经费,每年1.5万元,暂定三年。昨天,融安县大将镇大将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新民接受采访时表示,小钱能够办大事,1.5万元修缮了社区下辖的12个自然屯大部分坑洼的“金桔路”。 他正与各屯屯长盘算着明年社区对这批社会事务管理经费的科学使用。

    目前,我市共有行政村(社区)1216个,其中行政村938个、乡镇社区66个、城市社区212个。行政村(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经费专项用于民生改善。专款具体用于农村地区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维护、民风民俗传承、生态乡村治理、文体公益活动、尊老敬老、特困群体帮扶、社会组织培育等。

    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吴万清等1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将行政村(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简称《议案》)。吴万清告诉记者,他在农村调研时发现,屯级路和戏台的维修维护、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等社会事务管理经费缺乏,按照新《预算法》,像这样的“微经费”很难进行专门立项。为此,他领衔其他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议案,旨在不断提高政府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建设美丽、和谐、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在加强行政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建设,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

    《议案》获得立案后,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了《关于将行政村(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的实施方案》,对资金用途、资金使用原则、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组织领导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行政村(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实施方案的决定》,暂时执行三年。

    “一件议案温暖了民心!一笔小钱办成了大事!”三江侗族自治县富禄苗族乡归述村党支部书记滚迪说,1.5万元的社会事务管理经费虽不多,但可解决村里修建“议事亭”等一些“大事”。感激之时,他还期待着:“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村级社会事务管理经费的保障能力。”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