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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同步执行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

每年可为市民减负300万元

  • 2015-11-06   《柳州日报》   记者 张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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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国家、自治区最近下发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1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我市的主要是住房转让手续费,我市从即日起同步执行。

    据了解,此次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6个部门。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的每平方米2.5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 存量住房及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的每平方米5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 、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由现行的每平方米1.25元降为每平方米1元。

    该收费标准执行后,每年可为市民减负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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