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
“民告官”不再“难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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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行政诉讼案庭审中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一幕:被告席上坐着副市长富向东,代表市政府面对原告雒容镇大正村村民许某南等人。据悉 ,这是柳州市政府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今年8月3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法律规定。随着相关法规的实施,“民告官”将不再“难见官”。市中院本次开庭审理三起涉及土地行政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 ,由副市长富向东代表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
当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原告认为市政府为第三人黄某凤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时的认定程序存在瑕疵 ,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则表示 ,为第三方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时经过了调查核实和公示,符合法律程序。最终 ,审判长宣布对该案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 ,副市长富向东表示 ,政府与百姓同处于一个平台上摆事实、讲法律 ,表明法律是平等的,法治的“天平”不会向任何一方倾斜。这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自觉性 ,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信法律 ,相信会得到公正判决。”原告方村民许某南说。他的代理律师付德元认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展现了一个敢于负责的政府形象,这有利于推动我市法治建设的步伐加速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