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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市卫计委明确我市医疗机构相关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就诊IC卡医院不得收取工本费

  • 2015-10-20   《柳州日报》   记者张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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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 、市卫计委已明确我市医疗机构收取就诊IC卡工本费标准。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IC卡工本费问题的批复》(桂价医函[2015]26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市各医疗机构就诊IC卡工本费价格参照执行——即对患者在医院首次办理就诊IC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对患者原因造成就诊IC卡丢失 、损坏等需要重新办理的,可按每卡不超过2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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