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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自2001年颁布施行以来正在进行首次修改。10月15日下午,自治区立法调研组到我市调研座谈,听取各方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修改意见,以及柳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意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雄率调研组来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卓新参加座谈会。
我市参加座谈会的人员针对《草案》的框架结构,立法审议机制从三审改为二审的重大突破,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权限和适用范围规定的修改,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查批准机制的修改,立法解释与备案审查规定的增加,以及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提出的完善立法听证、立法专家顾问等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还向自治区立法调研组汇报了我市地方性立法工作的相关情况。
会议认为,本次立法条例的修改完善对于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广西法治建设。据了解,《草案》新增了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审查批准机制的规定,将为我市报批地方性法规提供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