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将在中秋国庆期间开展专项检查
要求: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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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决定于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纠正‘四风 ’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从9月25日起至10月底结束。
检查内容共分两个专项,其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方面包括: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接待、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情况包括:专项工作动员部署及方案制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情况,重点围绕五个方面的整治和查处情况;线索排查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据了解,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阶段可交叉进行。
自查阶段于9月25日起。期间,各县区、全市各单位要根据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随机抽查、接受举报、查阅账目等方法自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业务部门专项检查阶段同时于9月25日开始。其中,市交警部门对中秋、国庆“两节”(9月26日至27日、10月1日至7日)学校周边、出入全市各高速路口的公务用车进行甄别;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2015年以来中高档饭店或会所进行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抽查开具发票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市纪委。
10月10日开始,重点抽查将结合全市年度党风政风巡查工作进行。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县区、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要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及时核查处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
此外,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严重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被上级或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查处的;对问题线索查处不及时,处理明显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纪委将给予严肃问责,不但追究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