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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将按进价销售

同步调整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 2015-09-13   《柳州日报》   记者 曾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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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 ,从108日零时起我市全面实行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同步实行医药价格和医保(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政策调整。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我市作为第二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城市推出的重点改革内容之一。

    城市公立医院使用的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照进价零差率销售 ,取消原实行的药品按进价加成15%销售政策。城市公立医院取消 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收入 ,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安排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等途径补偿。补偿方式依据医院等级采用不同政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5% ,财政补助资金补偿15%。一级及一级以下公立医院通过实行一般诊疗费补偿,不足部分由原渠道解决。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调价原则 ,以及考虑国家医药价格管理体制的变化,在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政策的基础上 ,结合我市医保和新农合支付政策确定调价方案。调整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也调整一级及一级以下公立医院收费项目。此外,完善医保支付方式 ,健全完善城市公立医院配套改革政策。

    市属公立医院及民政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包括市人民医院、市工人医院、市中医院、市柳铁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潭中人民医院、市社会福利医院、市按摩医院等。

    区直在柳公立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参照执行。包括广西脑科医院、广西龙潭医院、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西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广西国有三门江林场职工医院、广西地质职工医院、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柳州监狱医院、柳钢医院、柳州长虹机器制造公司职工医院、广西柳江造纸厂职工医院等。

    市卫计委有关人士表示 ,此次改革在有效控制居民医药费用负担不合理增长的基础上 ,通过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财政投入,以及城市公立医院强化成本控制等多种动态协同方式 ,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更多内容详见微信公众号“柳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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