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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鼓励单位引进优秀人才

最高奖励1万元

  • 2015-09-04   《柳州日报》   记者 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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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为鼓励各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决定对我市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等三县和市属中小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的单位,以及我市在职攻读研究生并取得学位的人员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为,我市融安、融水、三江三个贫困县2012年从市外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第二批次录取(二本)及其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每引进一名全日制本科生或硕士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至今仍在单位工作的(合同期至20151231日前,下同),由市政府分别按本科6000/人、硕士10000/人的标准奖励各县,各县再按不低于奖励金额50%的比例奖励被引进者本人(进入县级党政群机关工作的除外)。

     对于市属中小企业2012年从市外引进的以下优秀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至今仍在单位工作的,可按本科1000/人、硕士3000/人的标准奖励用人单位。其中也包括全日制本科第二批次录取(二本)以上学历人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我市急需的优秀人才以及高级技师等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对于我市各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自费攻读研究生,于2012年取得学位后在柳州市工作满三年的,分别按硕士5000/人、博士10000/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已经享受市财政及用人单位补贴的除外)。

    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相关表格均可在柳州市职称改革网(http://zgb.liuzhou.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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