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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柳州市党风政风巡查工作暂行办法》,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拓展延伸监督触角再度创新实践。
《办法》规定,我市党风政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在市直各部门 、各县区选取一定的单位作为巡视对象,并根据具体情况向下延伸至市直各部门下属单位、县区所辖乡镇(街道)及乡科级单位。
巡查内容包括这些单位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决议决定和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工作纪律 、生活纪律 、财经纪律 、学习纪律等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和解决“四风”问题情况等多个事项。集中发现 、化解 、整治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过“治病树、拔烂树”,切实整治“小官大腐”“苍蝇猛于虎”等突出现象。
巡查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民主测评 、受理举报 、基层走访等方式进行。巡查组将根据发现的不同问题,依据规定进行处理;发现的优秀典型,特别是具有开拓性的工作经验,还将在全市范围通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