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双责双述四评 ”实施办法
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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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行双责双述四评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升华延续了我市在全区首创的“一把手”述责评议工作,促使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双责”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的监督责任;“双述”是指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都要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所担负的责任做述责报告,包括书面述责和大会述责;“四评”即单位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社会公众对述责对象作评议。
根据《办法》,述责对象为各县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主要负责人,以及由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
每年视情况,我市将以整改纠正问题或交流先进工作经验为主题,不定期召开会议,由述责对象报告个人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接受与会者的质询,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差”等次比率达到20%(含)以上的,由市纪委进行约谈;“一般”以下等次(含“一般”)比率超过30%的,由市纪委做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