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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八月起行使地方立法权

拟对柳江生态环境保护、莲花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立法

  • 2015-07-25   《柳州日报》   记者 闫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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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上述6个设区的市自今年8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当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得知,依照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我市拟对柳江生态环境保护、莲花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立法。

    今年6月,自治区党委转发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申报和确定程序、基本条件和时间安排。根据该意见,我市积极开展筹备工作,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确定其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申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认为,我市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具备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有较为迫切的立法需求。

    从城乡建设与管理看,范围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从环境保护看,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从历史文化保护看,范围包括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习俗等。

    根据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我市积极开展筹备工作,就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等问题进行研究,编制了2016-2020立法规划设想和2016年立法计划。

    至此,全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将由南宁市1个增加到7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其余7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筹备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完成对所有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确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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