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并于7月1日起试行。这是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之后,出台的又一方便纳税人 、规范税务人的规范性文件。《合作规范》主要包括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 、税务稽查合作 、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5大方面内容32个具体合作事项,不仅实现了与现有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有机衔接,也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宽了空间。
据了解,《合作规范》规定了“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等12项优化纳税服务的合作事项。如在“联合办税服务”事项中,《合作规范》明确要求,国地税通过互设窗口 、互派人员 、互设自助办税设备等方式,统筹办税服务资源,联合提供办税服务。避免了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资料等情况,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合作规范》同时规定了13项国税 、地税征管互助方面的事项。其中在“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工作”事项中,要求国地税在进行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时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根据其所在行业、区域等因素进行初步协商后分别核定;或协商明确由一方开展核定工作,另一方直接采用对方 核定结果。一方发现对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明显偏低或偏高的,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协商,并协同做出调整。有效降低了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在《合作规范》中,还规定了5项促进公平税收执法的合作事项。其中在“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中规定,国地税双方要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超越法定幅度和范围,对属于双方共同管理的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同一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执行“一事不二罚”原则,以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据介绍,近年来柳州税务部门尝试了多种合作方式。早在2010年,柳南区国税局、地税局成立了联合办税服务厅,共设10个开放式综合服务窗口,采用“一人双机”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抄报税等业务。联合办税服务厅成立5年以来,运行平稳,获得了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国地税合作亮点频出:税收宣传月期间,市国 、地税局联合在柳州专业市场连续举办两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日”活动,并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同时,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共评出A级纳税人1191户(以上数字为国地税共管户),相比以往国地税各自评定级别后比对取最低级的评定方式,联合评定联动性更为密切,A级纳税人含金量也更高。
此外,国地税部门还联合开展以“服务‘走出去 ’企业,支持‘一带一路 ’战略”为主题的税收协定宣传周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座谈,帮助企业了解税收协定、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和保护,为我市“走出去”企业提供税务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