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6月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有调整
由变动产生差额将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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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近日将对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增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并补发,请在此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注意查询工资账目。
据了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40号)规定:“2015年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2014年区平工资”)’指标时,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846元’为准。”
另外,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4%×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由于“2014年区平工资”直至今年7月才公布,为不耽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新增退休人员均先采用“2013年区平工资”计算养老金。目前,市社保局养老金计算系统已将“2013年区平工资”替换成“2014年区平工资”,代入上述计算公式重新计算养老金,由这一变动而产生的养老金发放差额,将于7月养老金发放时一并补发,而8月的工资即为调整后的养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