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调整
将拨付1000多万元补发给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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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已从2015年1月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据统计,2015年1~6月全市符合补发条件的失业人员共6万多人,总计发放金额将达1000多万元。
此次调整标准较原标准上调区间为140元——198元。调整后,2015年的失业保险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65元,增长20%。
据市社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标,累计缴费时间15年以下(包括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每月发放标准为980元;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86元;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市社保局提醒符合调整条件的失业人员:2015年7月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月底按新标准计发到位。2015年1——6月已经领取完毕的失业人员,将拨付到失业保险金工商银行卡中,也在本月底按新标准差额补发到位。已经注销工商银行卡的失业人员,应在7月25日以前提供工商银行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工商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签名留联系电话),到市社保局(北站路27号)失业保险待遇科办理补贴差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