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十三起“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件
谁敢损害百姓利益就查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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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通报了1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件。据统计,2013年至今,全市共发现、收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765件,初核372件,立案查处2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0人,问责处理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3人。
13起案件涉及惠农补贴、扶贫救济、贪污侵占等群众关心的“四风”问题。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13起案件虽然发生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但暴露出我市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加大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深挖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灵活运用多种办案方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拉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虚报冒领等问题;着力查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收购物卡等突出问题;着力查处小官巨腐等问题。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实行“一案双查”,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辖区内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强化通报曝光,通过公开通报典型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保持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力度,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