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我市机动车环保检测、黄标车限行、不合格车辆维修和复检办法面面观

司机请注意:6月1日起车辆上路有新规

  • 2015-05-29   《柳州日报》   张烈强、粟桂利 整理

内容导航:

    从下周起,我市正式进入黄标车限行、无标车柳州行政区域内禁行的全新交通执法时间轴。根据核发环保分类标志工作以来收集的、前期调查发现的一些可预见情况,市环保局就不同车种环保检测办法、检测收费标准,黄标车限行区、无标车禁行区及处罚措施,检测不合格车辆的维修和复检等工作进行梳理,通过《柳州日报》向广大车主答疑解惑,并提供以下10余项实用指南。

    ■车辆种类对应的检测方法

    (一)从201561日起,除总质量大于3.5吨或底盘过低或实时四驱的车辆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外,其余汽油车一律采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二)从201561日至20151231日,所有柴油车采用自由加速试验-滤纸烟度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从201611日起,所有柴油车采用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收费标准

    (一)采用稳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的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为每车次150元,其中包含尾气检测费用为每车次50元。

    (二)对于仍采用现行的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尾气检测的,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仍维持每车次100元不变(含尾气检测费用),且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三)出租车采用稳态工况法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的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为每车次135元,其中包含尾气检测费用为每车次45元。

    (四)对于两用燃料(油气混合)车辆,要求对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但只能收取一次检测费用。

    (五)对因检验不合格而修理(调试)后的机动车辆,复检时不得收费。

    ■黄标车限行区、无标车禁行区及处罚措施

    (一)我市拟定“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区域,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尚未最后确定。计划划定的区域是:1.柳州市黄标车限行区域:桂柳高速、宜柳高速、北环高速形成的高速环路以内的市区城市道路,实行黄标车全天限行;2.柳州市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简称“无标车”)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含六县)范围内,实行无标车全天限行。

    (二)从201561日至2015630日,对于发现黄标车在限行区行驶、无标车上路行驶的,以教育、劝导为主;从201571日起,对于发现黄标车在限行区行驶和无标车上路行驶的,由交警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7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不合格车辆的维修和复检

    (一)原则上取得一、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都可承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不合格车辆维修业务,维修企业名单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车辆所有人持有资质维修企业的维修凭证,回到上一次检测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时不得收取检测费用。

    ■柳州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名单

    (一)柳州市东俊机动车综合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古亭大道1号。

    (二)柳州市白沙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14号。

    (三)柳州市华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南环路北侧大桥园艺场新坡屯。

    (四)柳州市汽贸园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广汽路8号。

    今后新纳入我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企业名单,由自治区环保部门补充公布。

    ■黄色、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划分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分类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分类标志。

    ■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有效期

    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与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一致。原则上规定为: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新购置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的原件,到车管所办证大厅21号窗口和河西分所办证厅18号窗口开具车辆车型审核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人持车辆车型审核证明到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交警支队车管部门保留车辆车型审核证明下联《柳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阶段标准审核证明》。

    (三)机动车所有人持车辆车型审核证明上联《柳州市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申请表》回到环保窗口,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购车发票等复印件。环保分类标志核发人员应当收取《柳州市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申请表》(上联),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

    凡不达到现行国家执行的阶段(国Ⅳ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部门不出具车型审核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延期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考虑到还有小部分车主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申领环保分类标志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在用车首次核发环保分类标志工作将延期一个月,至2015630日。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只能通过我市邮政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的营业网点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注册登记证、行驶证、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等复印件,再由上述两个单位负责将环保分类标志送达。

    ■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换发程序

    我市将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设置在同一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机动车安全检验两种业务一站式服务,核发环保分类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一次性办结。今后,车辆所有人在办理公安交管部门的车辆年检业务的过程中,同时完成车辆环保检测和更换环保分类标志。

    (一)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分类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具有委托资质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二)经分类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实施本次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换发环保分类标志。

    ■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补发程序

    (一)有效期内的环保分类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补发手续。

    (二)补发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有效期为原有效期。201561日起,需补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机动车所有者,到车管所办证大厅21号窗口和河西分所办证厅18号窗口,申请核发环保分类标志和开具车辆车型审核证明。

    ■外地转入车辆办理程序

    (一)201561日起,办理转入登记手续的机动车所有者持转入车辆档案,先到车管所办证大厅21号窗口和河西分所办证厅18号窗口开具车辆车型审核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人持车辆车型审核证明,到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办理转入登记手续。交警支队车管部门保留车辆车型审核证明下联《柳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阶段标准审核证明》。

    (三)机动车所有人持车辆车型审核证明上联《柳州市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申请表》回到环保窗口,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行驶证、注册登记证、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购车发票等复印件。环保分类标志核发人员应当收取《柳州市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申请表》(上联),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

    凡不达到现行国家执行的阶段(国Ⅳ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部门不出具车型审核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外地车如何领取环保分类标志

    (一)在核发在用车环保分类标志首次核发期间,外地车一律不得在柳州市范围内办理环保分类标志。

    (二)从201561日起,外地车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机动车安全检验两种业务一站式服务,核发环保分类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一次性办结;外地车所有人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注册登记证、行驶证、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等复印件到我市有资质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保留上述资料,定期上报环保部门。

    ■车辆证件遗失或不全的如何办理环保分类标志

    如车辆所有人遗失车辆证件的,可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提出车辆档案复印件,再到指定地点办理环保分类标志。

    如尚未还清购车贷款的车辆所有人,可到银行或贷款机构申请提出抵押的车辆证件的复印件,再到指定地点办理环保分类标志。

    ■免检车辆换发环保分类标志流程

    (一)对于符合《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219号)第三条规定,免除机动车安全检验的车辆同样免除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免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车辆种类具体如下:

    1.所有新购置的车辆。

    2.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

    (二)属于免检车辆所有人可凭自己身份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免费、免检办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如是代办,代办人需凭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