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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广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部署

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

  • 2015-05-24   《柳州日报》   通讯员 刘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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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公民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和选任程序,近日,市司法局完成了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考察工作,确定了50名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的有效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便捷渠道。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经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政法委批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广西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确定的十个改革试点省(区、市)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包括确定名额及分布、明确数量和构成、组织报名、审查公示、公布名单5个环节。

    50名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时间为自524日公示发布之日起七天。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8号,邮编:545001。联系人:李承春、刘慧云,电话:0772-386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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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任人选公示名单详见柳州新闻网www.lznews.gov.cn或柳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龙城普法网”http://www.lcp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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