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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纪委对外公布廉政建设专用账户,无法拒收或不便退掉的“红包”可上缴到该账户上。
此次公布的廉政建设专用账户(户名为“中国共产党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账号为210540100930001290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三中路支行),由市纪委和工商银行柳州分行共同保密管理,对缴款人姓名、存款数额等予以保密。该账户只存入,不支取,账户资金按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
该账户的存入范围是全市党员干部及其配偶 、子女、其他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收受的礼金、现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的等值款。缴款人可通过工商银行下辖各营业网点,将收受的礼金 、现金或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 、礼品的等值款存入该账户,缴款时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鼓励用实名存入,并妥善保管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等缴款凭证。
对能够在收受“红包”后一个月内主动如数上缴廉政建设专用账户的(上缴前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外),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及案件时,经核对本人提供的廉政建设专用账户存储回执单,可作为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