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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两级法院将在1个月内完成立案登记改革任务

让百姓共享改革红利

  • 2015-05-08   《柳州日报》   记者陆晓艺,通讯员李佳、桂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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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我市两级法院在“五一”小长假过后的首个工作日,正式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并将用1个月的时间完成立案登记制改革任务。

    55日上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永刚来到市中院立案大厅,详细了解并检查了我市法院立案登记制度实施情况。张永刚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还应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多措并举深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全方位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据悉,我市两级法院将用1个月的时间完成立案登记制改革任务:一是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填写《立案登记材料清单》,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二是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的《补正补齐通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并发给《立案登记告知书》;三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各基层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四是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同时,市中院出台实施细则,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下一步,市中院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解决“立案难”出台的38条改进措施,保障群众诉权,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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