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个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接受申报
向主要污染物减排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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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2015年度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正在接受申报。今年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30%。
据介绍,项目申请单位除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按时 、足额交纳排污费,且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切实可行的治理技术和项目,达到环保治理要求;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础好,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可研和环评审批的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可研和环评审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等。
今年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监控污染源减排项目,以及以清洁生产和生态乡村建设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治理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分别以拨款补助、以奖代补 、贴息贷款方式对项目申报单位给予支持。其中,拨款补助 、以奖代补原则上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贴息贷款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实际利息的40%。
为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对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补助和贴息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