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要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以内
保民生稳物价强监管促规范
内容导航:
从近日召开的全市物价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我市物价工作将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 、政府定价管理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促进价格工作加快转型,推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
2014年,全市物价系统精心组织调控 、稳步推进改革 、着力强化监管,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2.6%,价格调控目标圆满实现;努力破解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价格疑难问题,如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推进社会热点价费改革,面向社会各界开展“问计于民物业服务收费”意见征集活动,制定出台一系列物业管理收费政策,合理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积极维护市场价格环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348件,实施经济制裁160.23万元,“12358”价格投诉热线办结率达到99.57%。
面对今年我市的价格调控目标,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而价格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我市物价工作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自治区和我市的总体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发挥价格监管职能,稳定价格总水平。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不断健全主要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实时监测体系,提高对市场和价格变化反应的灵敏度。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价格形势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权威性,及时提出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落实和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合理设定启动条件,协调加强资金保障,确保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补贴足额发放。
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尝试整治和规范我市带行政色彩的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行为;继续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适时放开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取消民办幼儿园 、民办非学历机构收费备案管理等可以由市场形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全区率先着手研究开发新的网络收费管理软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更为有效的多层次收费监管体系;继续做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工作,在全市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基础上,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公共服务,扩大价格行政执法的影响力。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推进网格化监管,及时处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