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3月14日以来,本报一版连续以《“自拆新风”荡涤家园“灰尘”》《给“七种行为”套“紧箍”》为题,报道了我市有关部门清理整治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情况,引发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严格控制数量,对已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但已到期的,设置人需按《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新设置户外广告牌(不含门店招牌)的审批流程申报,经规划、市容等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设置,未能通过审批的须限期拆除。
城管部门在前期调查摸底时发现,我市有相当数量的商家未经审批就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有的一店多牌;有的在店面的门头、门柱、橱窗、台阶上全部贴满广告;有的甚至以大楼装修、外墙清洁等为幌子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违规行为给市容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
对此,城管执法部门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行为,无审批手续的广告招牌一律予以拆除。对于有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广告公司或其他企业,除拆除违法设置的广告外,还将其纳入到户外广告管理诚信黑名单中,停止审批其所有户外广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