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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并审议有关事项

职工医保新规7月1日实施

  • 2015-03-26   《柳州日报》   记者 闫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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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刘云山同志在全国精神文明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柳州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等事项。

      柳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获得巨大进步,今年我市有3个村镇获得“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7家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获历史最好成绩。

      会议要求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从今年71日起执行,包括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异地就诊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都有新调整。

      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我市原政策与全国各统筹地区一致,制定经审批后转诊转院和异地就诊费用可报销条款。但有的参保职工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到异地住院治疗。按原政策,所有费用由参保职工自己承担。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暂行规定明确,符合转诊转院及异地就诊条件,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审核手续的,除异地先支付费用外,其余部分也能按市内相关标准报销。不过,个人支付比例比办理手续的要有所增加:即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20%,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40%。异地先支付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计入大额医疗补助。暂行规定还明确了门诊慢性病异地先支付的比例: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5%;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10%。

      在医保个人账户配置比例方面,暂行规定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也有所调整。在职职工划入标准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基数的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由原来的3%提高为3.2%,且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原来的以退休时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调整为以上年度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基数。

      常务副市长刘传林主持会议。

      副市长覃超 、曾北川 、王柳平 、陈鸿宁 、杨义,市政府党组成员何焕全,市政府秘书长向军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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