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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出台新举措鼓励公众参与打击违法行为

举报走私贩私有奖

  • 2015-03-24   《柳州日报》   记者 梁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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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走私、贩私,奖!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打击走私贩私,营造打击走私贩私违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从51日起,我市将施行《柳州市举报走私贩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走私贩私的违法行为,经执法机关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办法》对举报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虽然举报人可以以电话、信函或其他途径举报,但与打击走私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打击走私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属申诉案件的举报均不属于该《办法》的奖励范围。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奖励标准:达到立案标准,涉案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的,或虽然无涉案货值、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对涉案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足1万元的违法案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涉案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足5万元的违法案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涉案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违法案件,按照涉案货值金额的5%计算,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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