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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行户外广告管理诚信黑名单制度

给《七种行为》套《紧箍》

  • 2015-03-17   《柳州日报》   记者 闫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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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依法治市的“亮剑”下,在城管职能部门的教育引导下,一些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当事人纷纷开启“自拆模式”引发关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名主要负责人315日明确表示,我市从31日起试行户外广告管理诚信黑名单制度,给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个人或企业的七种乱设置的行为套上“紧箍”。一旦被纳入户外广告管理诚信黑名单,将受到最严处罚。

    这名负责人介绍,为严厉打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有效遏制市区内户外广告设置乱象,从源头上消除违法行为的发生,使管理相对人树立自觉遵章守法的意识,自觉维护城市容貌整洁,对具有下列七种行为的个人或企业,纳入户外广告管理诚信黑名单: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被立案调查的;设置户外广告违反相关规定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如发布医疗广告等不雅内容被要求限期更换画面拒不更换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拒不配合调查的(以各种理由拒不到执法部门配合调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拒不按要求自行拆除的;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的;欠缴广告拍卖款的。

    这名负责人表示,凡被纳入黑名单的个人或企业,5年内停止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所有审批项目申请;黑名单中的个人或企业发现有新的属城管系统执法权限内的违法行为,依法按最高上限处罚,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罚款补证,一律予以拆除;黑名单中的个人或企业不得参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办的户外广告拍卖竞拍;第二次被纳入黑名单的个人或企业,永久性停止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所有审批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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