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将为全市出口企业颁发新《名片》
一类企业可《先退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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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促进全市外贸稳定增长,自3月1日起我市国税部门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推行《出口退(免) 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今后我市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审批中,会因身份的差异而享受不同流程的待遇。
据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韦国湘介绍,3月底前,市国税局将按照《办法》,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 、动态调整的原则,依据出口企业上年度出口额 、纳税信用等级 、免抵税额占免抵退税额的比重 、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结果等指标,对全市近400家出口企业分别评定为一至四类。“这将让退(免)税工作流程进一步压缩,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压力,促进我市外贸稳中提质。”韦国湘说。
根据《办法》,市国税局将对纳税遵从度高 、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实行“先退后审”,即申报退税时仅需提供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不需提供原始凭证。正式申报电子信息无误的,税务机关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开具退还书,退税时间大大缩短。
另外,对二 、三类企业的退税,则要先审核再退税。而信誉较差的四类企业申报时要提供原始凭证、收汇凭证,其中申报退税的还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 、协查信息审核办理,纸质资料要逐笔进行人工审核,每户供货企业都要抽取一定金额的进项发票发函调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退税评估,两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